关于中介机构申报2018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张三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闽科高﹝2011﹞3号)的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申请参与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资格审核并公布名单。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福建省内(含厦门市)注册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专项审计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参与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
2. 2018年度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备案登记表(见附表2);
3.2017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职工工资花名册、社保缴费名单)及注册会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CPA证书号、CPA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执业证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17年度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
8.2017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的具体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17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请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人:张园原,电话:0591-87097827。
申报单位为税务师事务所的,请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国地税各一份),于2018年1月29日前同时报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省国税局联系人:黄晶晶,电话0591-87098748;省地税局联系人:王颍,电话0591-87980177。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